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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健身会馆吊车搬家“跑路”!法律人士:受疫情影响也不能侵呑预付款
发布时间:2021-10-21        浏览次数:7        返回列表
 大半夜吊车搬器材
 
沃滋瑞斯健身馆连夜玩失踪
 
数千会员受损或以千万元
 
3月26日深夜,哈尔滨市群力第五大道金鼎购物广场机器轰鸣——二楼一家因疫情原因一直暂停营业的大型健身馆在用吊车往外搬运健身器材。
 
由于之前毫无征兆,这一举动惊动了家住附近的会员,不少人立即赶往现场并通知其他会员。会员阻止器材被搬运走并报警,随后双方人员被警方带到派出所进行调查。
 
据会员介绍,这家健身馆名叫沃滋瑞斯,在哈尔滨有三家连锁店,位于哈尔滨市开发区、群力、哈西重点街区,规模都很大,群力这家店经营还不到一年。
 
 
3月28日中午,《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通过金鼎购物广场来到二楼的沃滋瑞斯入口,看到店门紧锁,里面的大型器械已搬走,一批小型健身器材堆放在墙边。
 
一些会员们告诉记者,来这里健身的都办了会员卡,少说也得有两千人,看似年卡不贵,不到一千元,但大家办的都是两三年的卡,还有许多聘了私教,每人少则几千则几万元。
 
 
一位宋女士告诉记者,去年四月她没经住健身会馆工作人员忽悠,办了两张三年期的会员卡,共花了五千多元钱,还一次都没去呢。昨天听到健身馆&ls* ;跑路&rs* ;的消息,我还有点不信呢,这么大的健身馆怎么能说没就没呢,太坑人了。
 
记者还注意到,大门上贴了一张 * ;沃滋瑞斯&rd* ;的通知,上面写道:自2020年1月25日至今受疫情影响,本健身会所一直暂停营业,导致会所经营困难无力支付高昂的房屋租金,但本着对会员负责的态度,决定如下:所有会员自2020年1月25日起暂停计费;会所将为会员另选新址,继续服务;新址另行通知。
 
会员告诉记者,这是刚贴上去的,是典型的障眼法。如果是换地方经营,为什么不提前通知会员?干嘛半夜偷偷摸摸搬器械?为什么到现在也没人出面解释?什么叫支付不起房租,你已把我们3年的钱都已收走,钱哪去了?
 
会员们纷纷找自己的会籍顾问询问情况,有的已经联系不上了,有的告诉会员,他们也在找老板要钱,从一月到现在的工资都没有发。
 
记者随后来到辖区丽江派出所,有数百名会员已经在这里进行了登记。在派出所门口,一位20多岁的小伙子看似情绪很低落也很着急,手里拿着几份合同向其他会员讲述他的办卡经历。
 
小伙子告诉记者,他的一个朋友在沃滋瑞斯健身会馆,为了帮他完成业绩也为了自己健身,他办卡加聘健身教练共花了5万多元。他向记者展示了他的合同和 支付账单,而他买的100节私教课(每节课200-300元)还有将近30节没上完,教练已将其课表生成 * ;课程过期。眼见这些钱不要打水漂了吗?太坑人了!小伙子满脸的无奈和懊恼。
 
02
 
另两家连锁门店也一夜搬空
 
工作人员称3个月未发工资
 
《中国消费者报》了解到,沃滋瑞斯健身会馆在哈尔滨共有三家店,除了健身,还有游泳、汗蒸等项目,规模都很大,仅哈西店每年房租就要240多万元。
 
3月28日中午,记者来到哈尔滨开发区长江路157号的沃滋瑞斯,这里大门紧锁,外面罩着一层塑料布,透过窗户玻璃可以清晰看到里面的各类健身器材有序地摆放着,与以往没什么两样,大门上贴着暂停营业的通知,以及哈尔滨市南岗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的因疫情停止营业的紧急通知。记者又来到位于哈西和谐大道的另一家沃滋瑞斯,看到的情形与长江路店几乎一样。
 
 
然而,3月29日一大早,就有会员告诉记者,那两家店也被搬空了。记者随后来到哈西店,透过窗户看到里面已是空空如也。一位会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许多朋友、家属都是冲着他才来这里办卡的,老板这一跑让他无法面对这些会员。沃滋瑞斯 少得卷走两千万元,更可气的是,沃滋瑞斯连员工都骗,到现在3个月的工资一分没开。
 
在长江路店,罩在大门外的塑料布已被撕开,室内除了靠近门处有一跑步机及几件小型健身器材没来得及搬走外,其他的已被清空。一位环卫工人告诉记者,今天(29日)凌晨四五点钟,来了两辆大卡车把里面的东西都搬走了。
 
 
4月1日,《中国消费者报》了解到,目前,沃滋瑞斯3个健身会馆门店的会员都已到辖区公安机关报案,得到的反馈是:不构成立案条件不予立案,建议到人民法院诉讼。
 
03
 
法律人士分析
 
预付费商家无论如何
 
无权侵呑消费者预付款
 
挪用预付款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针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调查了解到的情况,黑龙江承启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威律师分析认为,疫情刚过,商家还没开业就跑路,说到底还是自身经营问题或是故意为之。商家经营不下去,出现关停或倒闭等问题,都无权把消费者的预付款占为己有。
 
 
孙威指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
 
消费者如果无法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或商务等有关主管行政部门投诉,如果商务部门已对办理予付卡的相关行业以保障金、抵押金等形式进行约束管理,可用保障金作相应的赔偿,降低消费者的损失;消费者也可在投诉取得更有力证据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孙威律师还指出,如果确实是受疫情影响而经营不善,国家也在陆续出台一些减免税收、扶持贷款、甚至协商减免房租等减少企业压力,一个良性发展的商家应当寻求正当的救助途径,缓解疫情影响,重新起步,即使实在无法继续经营,也可以按照相应的破产程序执行。
 
我们也应看到确实存在一些商家经营模式本身就有问题,不是以经营为目的成立公司,收取预付款就是为了敛财,达到一定数额就关店走人,对这样的不法商家应当严厉打击,决不因疫情而姑息迁就。一旦发现经营过程中就存在非法转移或挪用预付款行为,则很可能涉嫌非法集资或诈骗犯罪,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立案调查,情节严重的依法判处相应刑罚,情节较轻的在退还款项后给予行政处罚。孙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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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一电视塔拆除吊车倾覆致1死2伤,此前发布安全公告
新京报讯(记者 王瑞文 刘名洋)今日(12月2日)上午,河南省邓州市发生一起吊车倾覆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
 
 
新京报记者从现场视频中看到,一辆吊车侧翻在道路上,吊车起重臂砸在一辆豫R牌照的白色私家车与电动自行车上。
 
多名邓州电视塔附近商户告诉新京报记者,上述事故发生在今日(12月2日)11时许,事发时吊车正在拆除邓州市电视塔。其中一名商户介绍,事发后周边有交警到场处置,周边禁止行人和车辆通行。
 
新京报记者从邓州市人民医院获悉,事故现场有伤者被送往该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 * ;死者为女性,年龄在40岁左右,目前家属还未联系到。&rd* ;邓州市人民医院一名工作人员介绍。
 
 
今日(12月2日)13时许,邓州市委宣传部 公众号发布通告称,今日10时30分,邓州市老广播电视塔进行拆除作业。11时18分左右,起重机械将电视塔塔尖吊至离地面20余米时,起重臂突然断裂,起重车辆倾倒,致使1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邓州市应急管理、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 时间赶到现场,开展救援工作。事故原因调查及善后处置工作正在进行中。
 
 
拆除电视塔前,邓州市广播电视中心曾发布安全公告。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拆除电视塔前,邓州市广播电视中心曾发布公告称,经市政府批准,对新华中路78号老广播电视发射塔实施拆除作业。为保障施工现场及周边安全,按照工程作业安全要求,施工期间,对周边半径35米区域实施安全防控。东至邓州宾馆南门南道路、南至新华路、西至广电路西侧、北至文广旅局北院墙区域内禁停放一切车辆,禁止一切室外商业活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安全防控区域。